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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产假14周够不够?

编辑:简约文章整理:快乐家庭网点击数:2012-04-03
导语:小蜜桃:产假多少,除了国家规定也要尊重妇女本身的意愿。如果条件允许,而本人又愿意早点恢复工作的话,不一定非得休太长时间的产假,毕竟有很多职业女性确实是从心底里热爱工作

  《你说话吧》主持人李倩(左)代表栏目组向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(右)赠送《你说话吧》一书,以表对提供场地支持的谢意。

  主持人语

  11月21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对比现行的1988年发布施行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,《条例》中“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”、“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”、“细化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劳动禁忌范围”等意见引起了社会热议。

  你认为产假14周是否合适?你对落实新规有何意见和建议?11月25日晚,在设于省司法厅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的第254期《你说话吧》讨论现场,30余位话友就上述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。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。

  【话友感受】

  延长产假是个好事,支持!

  星x海洋:很同意将产假延长,而且要给予强制执行的保护,这样更能保护女性员工及孕育下一代,否则很多企业特别是私企会经常克扣女性员工的产假。

  陈黔怀(银星社区居民):这个《条例》,我举双手赞成。有些单位福利好,女职工工作表现不错,按照法律规定多休几天产假,企业没话说。

  罗晶晶(伍家岭街道工作人员):这个《条例》是对女性的尊重,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。作为一个女性,我感到非常高兴。

  彭敏(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):《条例》从人本位的角度出发,旨在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,具有积极意义。

  任丹(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):《条例》的每个法条都是紧密联系的,比如不仅对女职工产假时间作出了调整,也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,比以前更明确、更具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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